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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保障对象确认办法
发布日期:2009-5-19   浏览次数:75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浦江县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08]50号)规定,为准确确认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保障对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保障对象的确认条件

凡属浦江县域范围内的双农独女户、双农二女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均享受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保障政策。

1、夫妻都是浦江户籍,且均是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夫妻双方均在193311日以后出生;

3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4、生育一个女儿或现存一个女儿或女儿死亡现无女儿的或生育二个女儿后施行了绝育措施的。

二、奖励保障对象的确认程序

确认奖励保障享受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和张榜公示、县人口计生局复审确认。

1、本人申请。奖励保障享受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浦江县计划生育奖励保障享受对象申请表,签订奖励保障享受对象计划生育合同,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收养子女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查或全过程管理证明、绝育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村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依据《浦江县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奖励保障享受对象确认条件,以及有关确认条件政策性解释等规定,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拟上报奖励保障对象名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乡镇、街道初审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资格条件调查核实,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村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复审确认。县人口计生局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拟享受奖励保障对象的材料后,及时核对证件和上报材料,并组织力量抽查核实,经复核后将奖励保障对象名册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最终确认的奖励保障对象名册提交县人劳社保局、县财政局、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保障对象个人信息档案。

5、奖励保障对象退出审查。

已经享受奖励保障政策的双农独女户、双农二女户,如其夫妻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有关合同再生育、不按时参加“三查”管理、死亡等不再符合享受奖励保障条件的情况的,取消该家庭的享受资格,收回已享受的政府投保金、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奖学金等待遇,并按《合同》收取违约金。

已经享受奖励保障政策的双农独女户、双农二女户的女儿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后未落实补救措施、不按时参加“三查”管理、不接受落实四项节育手术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应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未足额缴纳等情况的,该户暂停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保障政策。待其落实相应的计生政策措施、履行法律责任后恢复享受,暂停期间的待遇,不再补给。

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将出现上述情况的对象按确认程序上报《退出表》,经审查确认后,按事实发生时间取消或暂停享受资格,多发部分的资金予以收回。

县人口计生局每年对奖励保障享受对象变动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及时将退出名单提交资金发放机构。

确认奖励保障对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人口计生局确认。

三、奖励保障对象确认的监督管理

县人口计生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等,对奖励保障对象进行监督抽查;对检查发现不符合奖励保障条件的对象予以取消,对有关责任人员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主办单位:浙江省浦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技术支持:华信网络科技
联系电话:0579-4156139 电子邮箱:webmaster@pjjs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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