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发〔2009〕21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
优生检测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两免”措施的重要意义
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出生缺陷是指胚胎发育紊乱而引起的结构、功能等方面的异常。这些异常往往导致早期流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婴幼儿夭折和出生病残儿。根据全省出生缺陷监测点统计,我省人口出生缺陷(出生时肉眼可见的结构畸形)发生率从2003年的11.51‰,上升到2007年的20.87‰,加上出生数月或数年内逐渐显现的缺陷,出生缺陷实际总发生率更高。我县出生缺陷发生率也存在类似情况,2008年我县围产儿数为4541例,发生缺陷63例,发生率13.87‰。实施“两免”措施,提高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积极性,把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做在怀孕之前,并对高危目标人群及早采取干预措施,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把“两免”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凸现生育服务关怀。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县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育龄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水平,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不断提高新婚、待孕夫妇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意识和行为能力,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
3.力争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60%以上;
4.村级符合“两免”对象告知率达到90%以上;
5.对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及时干预,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6.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网络和体系,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通过积极倡导,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促使群众愿意接受免费新婚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逐步提高检查率。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处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2.切实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准备生育的夫妇,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为重点,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已婚夫妇正确选择怀孕时机,预防感染,谨慎用药,合理营养,根据需要补充营养素,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尽可能避免致畸因素的干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3.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夫妇双方有家族遗传史、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出生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病残儿的出生。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依法服务。出生缺陷干预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原则,科学规范检查项目和检查程序,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促进“两免”工作依法有效地推进。
2.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施“两免”是由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新婚男女青年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和动员待孕妇女在怀孕前自觉参加孕前优生检测。
3.部门协作,合力推进。“两免”措施的实施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两免”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两免”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建立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贤惠
副组长:金见映 张国斌 陈云南
成 员:吴旭光 叶 舟 张放远 黄英俊
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吴旭光兼任办公室主任,叶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淑瑛、项跃丹、于晓峰、王林庆为办公室组成人员。
四、“两免”对象和检查项目
(一)“两免”对象
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两免”政策:
1.在我县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
2.在我县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的。
(二)检查项目设置
我县“两免”检查项目具体如下:
1.男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1)询问病史、体格检查;(2)血常规;(3)尿常规;(4)血型;(5)血糖;(6)梅毒筛查;(7)淋病筛查;(8)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9)肝功能检测;(10)乙肝表面抗原测定;(11)胸部X线摄影检查(含片费);(12)B超常规检查;(13)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
2.女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1)询问病史、体格检查;(2)血常规;(3)尿常规;(4)血型;(5)血糖;(6)阴道分泌物检查;(7)梅毒筛查;(8)淋病筛查;(9)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10)肝功能检测;(11)乙肝表面抗原测定;(12)胸部X线摄影检查(含片费);(13)B超常规检查;(14)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
3.孕前优生检测项目:(1)风疹病毒抗体测定;(2)巨细胞病毒抗体测定;(3)弓形虫抗体测定;(4)孕前优生咨询指导。
(三)经费结算指导价标准
1.男性婚前医学检查115元/人;
2.女性婚前医学检查120元/人;
3.孕前优生检测70元/人。
五、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县人口计生部门作为“两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牵头单位,负责“两免”实施的协调和督查工作,并且做好孕前优生检测的组织实施。由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或县计生站)采集血样送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承担检测工作。
婚前医学检查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两免”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来婚姻登记处新婚登记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动员婚姻登记对象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做好实施“两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把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落实在婚前和孕前,真正使“两免”工作取得实效。
县广播电视台和新闻传媒中心要加强“两免”重要性、必要性和婚前保健、优生优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做好全县实施“两免”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自觉参加“两免”的工作氛围。
(二)工作流程
凡准备结婚和怀孕生育的对象,一般应先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两免”检查证,自行到县妇幼保健院和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然后到民政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准备生育对象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般应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单或已参加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进行婚姻登记。对未参加“两免”检查的登记对象,动员其自觉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证”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证”发放给登记对象,登记对象凭“两免”检查证到县妇幼保健院参加“两免”检查和检测。登记对象凭已参加“两免”检查检测的凭证到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在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时,动员未参加孕前优生检测的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采集血样后送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统一进行检测,凭已参加优生检测凭证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相关手续。
承担免费孕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县妇幼保健院和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要安排专门场地、配备专门设备和人员,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能当天出报告的要尽量当天出报告,不能当天出报告的也应在最短时间内将检查和检测结果报告给被检人员,并对不宜结婚、怀孕的人员提出医学建议和导医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县人口计生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要把实施“两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各自职责抓好落实,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认真进行解决,扎实推进“两免”工作。
(二)重视出生缺陷预防网络和队伍建设
根据实施“两免”的需要,健全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建立完善“两免”服务流程和工作机制,倡导群众签订检查知情同意书。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两免”的检查质量。
(三)落实“两免”经费
符合条件的对象接受“两免”检查,检查经费由县财政给予支付,实施“两免”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实际检查人数拨付,半年结算一次。县财政、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两免”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四)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根据工作目标要求,全县实施“两免”工作将列入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全县落实“两免”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承担“两免”任务的县妇幼保健院和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两免”工作报表制度。要加强检查和指导,确保“两免”工作落实到位。
二OO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卫生 妇幼保健 检验 意见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属各单位,垂直管理各单位。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印发